山东拟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个人乱扔设定行政处罚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作者:杨璐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拟立法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其中,山东拟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设定行政处罚。

为了做好源头减量,《条例(草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减量举措进行了明确,重点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在分类投放方面,《条例(草案)》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及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条例(草案)》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山东拟明确了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规定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职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等问题进行规范。

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负法律责任。《条例(草案)》规定,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设定行政处罚。此外,《条例(草案)》还重点规定了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应急管理、购买服务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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