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已新建(改造)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6万余个
海报新闻记者 秦文 济南报道
11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建武介绍,《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部门分工,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山东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区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5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青岛市作了典型发言,推广了山东经验。
一是强化工作协调。建立以山东省长为召集人的山东省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坚持每月工作调度,开展垃圾分类暗访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对工作落后的城市进行约谈,强化了山东省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完善法规政策。《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有10个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山东省级先后印发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和推进计划、示范创建标准等政策规范,创新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推进设施建设。目前,山东省已新建(改造)垃圾分类房(亭)6万余个、配备垃圾分类等环卫机动车辆4.1万余台,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8.75万吨/日、厨余垃圾设施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3%以上。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每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典型案例汇编;广泛成立宣讲团和志愿服务队,开展垃圾分类“六进”等活动,推动各市建立一批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和主题公园;开展山东省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动员居民参与“21天分类打卡”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将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建设,补齐垃圾分类设施短板;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和巡查督导力度,依法保障垃圾分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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